教育部: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张文斌介绍,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一共是85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强调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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